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近年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以能力建设为抓手,以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依法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在查办涉税违法案件、开展专项检查、打击发票犯罪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至2013年,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查办涉税违法案件10908宗,案件直接查补收入达59.35亿元,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规范税收经济秩序、促进税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的职能作用,有力维护了公平的营商环境。
现选取清远市某织造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和佛山市某经贸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等2宗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案件进行曝光,并将2013年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希望全社会共同抵制涉税违法行为,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环境。
严肃查处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清远国税机关在出口退税检查中,发现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退税增长异常。该公司的供货企业是清远市某织造实业有限公司、清远市某服装织造实业有限公司、清远市某针织服装厂,这4户企业属同一实际经营者。2008年6月将4户企业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金融票证罪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实,该案涉案企业以虚构货物购进业务,虚增固定资产,伪造金融票证、伪造买卖合同、伪造出入库单等手段,并利用支付手续费给“中间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回流资金等形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88份,金额近1.37亿元,税额2323万元,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323万元。涉案企业以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手段,实现其少缴税款,多报退税的目的。
依据有关规定,该案被定性为偷税。清远国税机关对涉案企业取得虚开的38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323万元不予抵扣,除依法追缴增值税1483万元及滞纳金外,并作出1倍罚款的处理。对清远市某织造实业有限公司多申报的退税额839.8万元不予办理退税。对清远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未退税款2906万元不予办理退税,对已退税款8845.8万元予以追缴。2010年10月,其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财会人员蔡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原会计主管周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会计主管郑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原出纳员黄某某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出纳员郭某某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一网打尽骗取出口退税案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佛山市国税局开展关于查处利用CPU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检查,发现佛山市某经贸有限公司购入并出口CPU的线路明显不合理。针对该公司出口CPU线路异常的情况,佛山市国税局采取了从外围取证的做法,派员到其供货企业上海A公司进行实地调查,提取了上海A公司开具给该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清单及有收货人签名的送货单等复印件。从发票清单和送货单看,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开具给佛山市某经贸有限公司的,而货物并不是直接给该公司,收货人涉及全国16个省46户企业。佛山市国税局选取了部分收货企业进行实地调查,证实了货物的购销与该公司没有关联,货物的所有权也不属于该公司。佛山市国税局稽查局于2009年11月将该涉税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该公司于2008年5月至11月间共出口CPU金额为555万美元,并于2008年6月至11月申请退税655万元,其中从上海A公司购进货物申请退税524万元。该案中不法分子从上海A公司购进CPU,以不开票方式销售给国内电脑配件零售商,并要求上海A公司开具发票给佛山市某经贸有限公司;该公司利用无货或假的CPU出口,骗取出口退税;不法分子通过“地下钱庄”虚构结汇假象,以完成资金回流。涉案企业和人员利用无货或假的CPU出口骗取出口退税。
该企业出口骗税行为看似非常隐蔽。就其业务的货、款、票来看,款、票表面上是统一的,从资金流、发票流上较难发现问题,但相关业务的货物流明显异常,其货物并非直接由供货企业经物流公司直达外贸公司,国内货物流的中间环节与款、票严重分离。
2011年3月,佛山市某经贸有限公司公司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叶某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2万元;副总经理刘某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2万元;业务员黄某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原审被告人提出上诉,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多方联动整治发票“买方市场”
我省着力将发票使用情况检查与日常检查、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检查、专案检查工作等结合起来贯穿税收工作的始终,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全省国税系统以个案突破推动整体工作,认真开展房地产、建筑安装、成品油等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并联合有关部门重点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
2013年,全省共检查企业8276户,查处违法受票企业1997户,查处非法发票5.37万份,查补收入(含税款、罚款、滞纳金)10.05亿元;共开展发票宣传教育470次,曝光案件12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七部委的统一部署,我省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了历时一年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医药卫生行业发票违法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共采集93间三级公立医院及169间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票信息150.18万条,采集票面金额431.37亿元。共核实医药卫生行业接收的假发票1.13万份,涉及金额4.4亿元;金额不符发票5949份,涉及金额2.8亿元。根据上述核查信息,共查处省内违法企业314户,涉及非法发票1.56万份,涉及金额11.71亿元,查补收入1.56亿元。
税警合力打击发票“卖方市场”团伙
为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我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围绕发票违法犯罪的源头和关键环节,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了“打源头、端窝点”行动,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犯罪团伙、捣毁制假贩假窝点,查处了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保持了对制售发票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以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领域信息共享为抓手,通过警税联手,优势互补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加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合力,切实推动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参与配合公安部门发起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集群战役”,联合查办一批发票犯罪大要案件,有效遏制重点地区发票违法犯罪势头。
据统计,2013年,全省共查处制售、兜售假发票案件60宗,缴获各类假发票2012.44万份,涉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商品销售统一发票、服务业定额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运输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及税收通用完税证等,打掉制售假发票团伙12个,捣毁制售假发票窝点4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0名,现场查获用于作案的制假设备(大型印刷机器、晒版机、裁纸机、烘干机等)113台。